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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逐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7 13:49:21 作者: 安博体育电竞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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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逐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2019〕1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04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减时限、降成本、提质量”的总体目标,逐步优化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和获得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不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技术方面的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等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下简称“低风险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只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两部门参与,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和消防备案专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条件核实专项。工作遵循“一家牵头、一网通办、一份承诺、一次验收”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验收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可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大厅(http://116.1.203.47:7601/”)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或持相关材料至市民中心七楼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申请竣工联合验收,仅需按照本通知规定填写《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告知承诺书》(附件 1),无需上传其他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理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告知承诺书》,经建筑设计企业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建筑设计企业公章后,上传至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大厅。

  建筑设计企业提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告知承诺书》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办理或参与现场核查。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应当在 5 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理应当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告知承诺书》约定竣工联合验收时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约定的时间开展竣工联合验收。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人员按职责分工在现场开展各专项检查验收(备案)工作。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可快速整改完毕的,有关部门及时指导建筑设计企业并确认。建筑设计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的单位的竣工验收在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中同步完成。

  当涉及的各验收事项全部合格或者通过的,出具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并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不动产登记。

  当任意一项验收意见为“不通过”或“不合格”的,相关验收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建筑设计企业根据相关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进入竣工联合验收程序。

  此次竣工联合验收仅对当日现场消防及竣工验收情况做核查,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加强维护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事中事后抽查,对于发现存在失信、未兑现承诺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责令建筑设计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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